产品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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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基本信息编辑
通用名:甲磺酸伊马替尼 (印度NATCO公司生产的叫VEENAT。俗称:印度格列卫) 学名:VEENAT 英文名称:Imatinib Mesylate Capsules 规格:120片/瓶 汉语拼音:Jiahuangsuan Yimatini Jiaonang 因VEENAT为印度NATCO公司生产的,在中国没有得到药监局批准,所以在中国为非法药品,本百科仅作注释作用。 以下介绍为格列卫的介绍,并非VEENAT的介绍,印度格列卫为不知情用户的俗称。
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是一种对血小板源性生长因子(PDGF)受体蛋白激酶具有抑制作用的新一代靶向性抗癌药。格列卫是所有抗肿瘤药中效果最好的一种。格列卫对新诊断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CML)治疗的有效率超过94%,并且有76%的病人可以得到细胞学的缓解。
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的包装为每瓶120片,每片含有119.45 mg甲磺酸伊马替尼,相当于100mg的伊马替尼游离碱。药品用白色聚乙烯瓶装。
三期临床试验的结果表明格列卫对新诊断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CML)治疗的有效率超过94%,并且有76%的病人可以得到细胞学的缓解,对加速期和急变期的有效率也分别达到了71%和31%。格列卫对胃肠道间质肿瘤的有效率也高达67%。
适应症:
1. 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用于治疗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Ph+)的处于慢性期的成人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2. 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处于急变期和加速期的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甲磺酸伊马替尼也用于治疗已经用干扰素治疗过的处于慢性期的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3. 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也用于治疗骨髓抑制后复发或者用干扰素治疗无效的小儿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胃肠道间质瘤(GIST)
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用于治疗KIT(CD117)阳性的不能手术或转移性的恶性胃肠道间质瘤!
主要毒副作用最常见的毒副作用包括:浅表性水肿、恶性和呕吐、肌肉酸痛、肌肉痉挛、皮疹和腹泻。
血液毒性,包括中心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是格列卫(伊马替尼)治疗的常见毒副作用,但是它们在新诊断的慢粒病人中发生较低。
2性状编辑
甲磺酸伊马替尼的化学名称为4-[(4-甲基-1-哌嗪)甲基]-N-[4-甲基-3-[[4-(3-吡啶)-2-嘧啶]氨基]苯基]-苯甲酰胺甲磺酸盐,分子式为C29H31N7O·CH4SO3,分子量为589.7。
本品胶囊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粉末。
伊马替尼是一种小分子激酶抑制剂。伊马替尼的薄膜包衣片包含等值的甲磺酸伊马替尼,伊马替尼剂量有100毫克和400毫克二种。其结构式为:
3功能治疗编辑
格列卫大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适应症,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 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 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
- 用于治疗不能切除和/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瘤(GIST)的成人患者;用于以下适应症的安全有效性信息主要来自国外研究资料,中国人群数据有限:- 用于治疗成人复发的或难治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 ALL)。- 用于治疗嗜酸细胞过多综合症(HES)和/或慢性嗜酸粒细胞白血病(CEL)伴有FIP1L1-PDGFRα融合激酶的成年患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肿瘤 甲磺酸伊马替尼是全球第一个获得批准的肿瘤发生相关信号传导抑制剂。一开始治疗就应由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有治疗经验的医师进行。对急变期和加速期患者甲磺酸伊马替尼的推荐剂量为600mg/日,对干扰素治疗失败的慢性期患者为400mg/日,均为每日一次口服,宜在进餐时服药,并饮一大杯水,只要有效,就应持续服用。如果血象许可,没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在下列情况下剂量可考虑从400mg/日增加到600mg/日,或从600mg/日增加到800mg/日(400mg,口服)
4用法用量编辑
开始剂量: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变期和加速期患者,甲磺酸伊马替尼的推荐剂量为600 mg/日 ;对干扰素治疗失败的慢性期患者,以及不能手术切除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GIST)患者,推荐剂量为400 mg/日,均为每日1次口服,宜在进餐时服药,并饮一大杯水,只要有效,就应持续服用。
如果血象许可,没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在下列情况下剂量可考虑从400 mg/日增加到600 mg/日,或从600 mg/日增加到800 mg/日(400 mg,分2次服用):疾病进展、治疗至少3个月后未能获得满意的血液学反应,已取得的血液学反应重新消失。
下列情况中必须调整剂量:如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如严重水潴留),宜停药,直到不良反应消失,随后再根据该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调整剂量。
严重肝脏毒副作用时剂量的调整:如胆红质升高超过正常范围上限3倍或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范围上限5倍,宜停药,直到上述指标分别降到正常范围上限的1.5或2.5倍以下。
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剂量的调整:加速期或急变期 :如果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小于0.5×109/L和/或血小板小于10×109/L,建议剂量减少到400 mg/日。如果血细胞持续减少2周,则进一步减少剂量到300 mg/日,如血细胞持续减少4周,宜停药,直到中性粒细胞≥1.0×109/L和血小板≥20×109/L。再用时剂量为300 mg/日。
α-干扰素治疗失败后慢性期患者:当中性粒细胞小于1.0×109/L和/或血小板小于50×109/L时宜停药,仅在中性粒细胞≥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时再恢复用药,剂量为400 mg/日,如中性粒细胞或血小板重新减少到上述数值时,再恢复用药时剂量减至300 mg/日。
肝功能衰竭患者的剂量:有肝功能损害者甲磺酸伊马替尼的血浆浓度可以升高,因此这些患者用本药时要谨慎,尚无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甲磺酸伊马替尼的临床资料,无法提出剂量调整的建议。
肾功能衰竭和老年患者的剂量:已知肌酐清除率可随年龄老化而降低,而年龄对甲磺酸伊马替尼的药代动力学无明显影响,由于尚未在肾功能损害患者中进行过临床试验,故无法提出剂量调整的建议。
网址:http://zhan34567.kuqiw.cn/news/itemid-378144.shtml